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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2019年永兴冰糖橙产业振兴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19-08-21 发布人:本站 浏览次数:4133

为更好地用好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结余资金,助力永兴冰糖橙产业振兴,经请示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实施永兴县2019年永兴冰糖橙产业振兴项目。现将永兴县2019年永兴冰糖橙产业振兴项目申报立项等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立项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适应市场经济下农村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按照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的原则,采取竞争性立项办法,择优选择扶持项目,以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以补助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农开结余资金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发展农业优势产业,着力打造一批高标准永兴冰糖橙种植基地及配套产业有机结合、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示范性的现代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项目的申报立项及管理参照原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的申报立项及管理办法。项目选择按照体现突出特色、做实项目的要求,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新建的、可核查的实体工程建设,优先用于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设施建设。立项企业(专业合作社)能代表永兴冰糖橙产业形象,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带动性,在本行业中有较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扶持范围

2019年永兴冰糖橙产业振兴项目为农业综合开发结余资金补助项目,按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项目采取竞争性立项的办法,择优选择5家左右企业(专业合作社)予以补助。重点扶持永兴冰糖橙种植基地提质升级及基础配套设施、产品加工流通设施等建设。

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市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或省级(含)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县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

三、主要政策

1、农开结余资金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并按建设内容确定补助标准。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按原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县级报账制。

2、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新建的、可核查的实体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等,不得用于补助项目前期费用、人员培训、科技措施等难以核查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补助劳务工资、一年生种植类及养殖类生物性资产购置、化肥、农药、饲料等正常生产支出,不得用于补助办公用房、土地购置及租赁(流转)费、职工宿舍等非生产性支出。

3、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申请额度原则上不高于80万元,项目的资金申请额度与项目单位自筹资金额度应为1:1.1。加工流通设施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四、立项条件

1、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永兴冰糖橙产业规划,有助于补齐产业链条短板,提高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建设方案、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齐全;

--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2、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农业龙头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2017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市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或县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基地永兴冰糖橙种植面积集中连片不少于400亩)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2)农民专业合作社:

--具有法人资格;2017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省级(含)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符合农民合作社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五、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路径

项目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立项申请书面报告,并提交项目申报资料及相关附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现场考察和评估申报的项目、并出具现场考察评估意见,根据农开结余资金规模结合考察评估意见,经组织项目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并公示后报县政府领导批准,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2、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2019年9月1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报。

六、申报资料

1、企业申报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申报资料真实性保证书和该项目没有从其他政府部门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保证书(没有从其他政府部门获得财政资金扶持是指该项目建设内容不得重复财政补助。两个保证书原件装订在可研报告最后两页)、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经县农业农村局考察组成员签字的项目现场考察评估表(附件3);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农民合作社申报应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申报资料真实性保证书和该项目没有从其他政府部门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保证书(没有从其他政府部门获得财政资金扶持是指该项目建设内容不得重复财政补助。两个保证书原件装订在申报书最后两页)、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经县农业农村局考察组成员签字的项目现场考察评估表(附件3)。农民合作社还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作社成员名单。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编制内容及相关附件要求参照原国家农发办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龙头企业可研报告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应重点就申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资金筹措安排进行详细描述,对土建工程应明确建设数量、规格、建设标准、主要材质、工程预算、设计图纸等;设备设施应明确名称、购置数量、规格型号、单价、安装费用等;种植基地种苗应明确种苗名称、购置数量、单价、来源地等,以确保整个建设项目投资预算真实可靠。详细的建设内容和资金筹措安排是项目验收和补助资金报账的依据。

同时申报单位须提供电子文档(PDF格式)及附件资料彩色原件扫描。

七、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项目建设内容真实可靠。县农业农村局要对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建设能力进行核实,在对拟建项目现状进行现场考察时,要保留项目申报时相关影像资料。

2、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县农业农村局在选择项目时,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共同研究、集体决策的原则;要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4、项目要求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项目验收。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时应作出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书面承诺;如逾期,视为放弃该项目。

5、申报程序、扶持政策等事项如有疑问,可向县农业农村局咨询(咨询电话:0735-5536338)。

永兴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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